廢止,失效(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申請執業,應按照《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規定向由當地司法行政機關提出申請。根據《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設區市的市級或者直轄市的區(縣)司法行政機關負責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核準,頒發《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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