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本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和下級政府違反預算的行為或者其他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行為,如何處理?
2024-04-22 16:47
對本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和下級政府違反預算的行為或者其他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行為,審計機關、人民政府或者有關主管部門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區別情況採取下列處理措施:(一)責令限期繳納應當上繳的款項; (二)責令限期退還被侵佔的國有資産;(三)責令限期退還違法所得;(四)責令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五)其他處理措施。
來源:省審計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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