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審計機關負責人如何任免?

2024-08-30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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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 第十七條

審計機關負責人依照法定程式任免。審計機關負責人沒有違法失職或者其他不符合任職條件的情況的,不得隨意撤換。
地方各級審計機關負責人的任免,應當事先徵求上一級審計機關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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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省審計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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