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失效(
1993年1月,國務院印發了《國務院關於加強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國發〔1993〕5號)。通知中明確指出,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必須從戰略的高度認識水土保持是山區發展的生命線,是國土整治、江河治理的根本,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基礎,是我們必須長期堅持的一項基本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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