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哪些項目和活動需要繳納水土保持補償費?

2024-09-27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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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土保持補償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財綜〔2014〕8號)第五條規定,在山區、丘陵區、風沙區以及水土保持規劃確定的容易發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區域開辦生産建設項目或者從事其他生産建設活動,損壞水土保持設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復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繳納水土保持補償費。其他生産建設活動包括取土、挖砂、採石(不含河道採砂),燒制磚、瓦、瓷、石灰,排放廢棄土、石、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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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福建省水利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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