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失效(
可申請。根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程式規定》第五十三條規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告知當事人擬作出的行政處罰建議後,應當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若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證據成立的,工商部門經過認真復核後,應當予以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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