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廢止,失效( 宣佈失效)
根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案件聽證規則》第六條相關規定,對公民處以3000元、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30000元以上罰款的可以要求舉行聽證。
溫馨提示: 請使用OFD閱讀軟體瀏覽源文件,如未安裝點擊下載
掃碼關注中國福建微信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