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適用普通程式辦理的案件多久之內應當作出處罰決定,辦理時限是否可以延長?

2022-11-29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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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適用普通程式辦理的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內作出處理決定。因案情複雜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處理決定的,經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三十日。案情特別複雜或者有其他特殊情況,經延期仍不能作出處理決定的,應當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人集體討論決定是否繼續延期,決定繼續延期的,應當同時確定延長的合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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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省市場監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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