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當事人由於資金困難,能不能少交,或等有錢再交罰沒款?

2023-08-25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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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能少交。根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程式規定》第六十八條和第七十一條相關規定,只要處罰決定依法作出後,當事人應當在行政處罰決定的期限內(當事人自收到處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銀行繳納罰沒款。《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程式規定》第七十二條同時又規定當事人確有經濟困難,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繳納罰款的,應當提出書面申請。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負責人批准後,由辦案機構以辦案機關的名義,書面告知當事人延期或者分期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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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省市場監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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