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在哪些情形下,工商執法人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2023-08-25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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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程式規定》的有關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辦案人員當場收繳罰款:(1)當場處以二十元以下罰款的;(2)對公民處以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不當場收繳事後難以執行的;(3)在邊遠、水上、交通不便地區以及其他原因,當事人向指定銀行繳納罰款確有困難,經當事人提出的。辦案人員當場收繳罰款的,應當出具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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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省市場監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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