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失效(
根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程式規定》第三十七條規定,扣押當事人托運的物品,應當製作協助扣押通知書,通知有關運輸部門協助辦理,並書面通知當事人。因此,只要有工商部門出具相關的協助扣押通知書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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