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失效(
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屬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並可處以罰款。罰款數額為非法經營額3倍以下;非法經營額無法計算的,罰款數額為10萬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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