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廢止,失效( 宣佈失效)
《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所稱價格欺詐,是指經營者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行為。
溫馨提示: 請使用OFD閱讀軟體瀏覽源文件,如未安裝點擊下載
掃碼關注中國福建微信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