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哪些行為屬於價格欺詐行為?

2023-10-09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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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列舉了典型價格欺詐行為。第十九條規定“經營者不得實施下列價格欺詐行為。經營者價格欺詐行為:(1)謊稱商品和服務價格為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2)以低價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以高價進行結算;(3)通過虛假折價、減價或者價格比較等方式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4)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時,使用欺騙性、誤導性的語言、文字、數字、圖片或者視頻等標示價格以及其他價格信息;(5)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價格承諾;(6)不標示或者顯著弱化標示對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不利的價格條件,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7)通過積分、禮券、兌換券、代金券等折抵價款時,拒不按約定折抵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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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省市場監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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