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經營者達成並實施壟斷協議應當承擔何種法律責任?

2023-08-25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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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反壟斷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經營者違反規定,達成並實施壟斷協議的,由反壟斷執法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上一年度銷售額1%以上10%以下的罰款,上一年度沒有銷售額的,處五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尚未實施所達成的壟斷協議的,可以處三百萬元以下的罰款。經營者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負責人員對達成壟斷協議負有個人責任的,可以處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經營者組織其他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或者為其他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提供實質性幫助的,適用前款規定。 

    經營者主動向反壟斷執法機構報告達成壟斷協議的有關情況並提供重要證據的,反壟斷執法機構可以酌情減輕或者免除對該經營者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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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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