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經營者不得實施哪些侵犯商業秘密行為?

2022-11-25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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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營者不得實施下列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

  (一)以盜竊、賄賂、欺詐、脅迫、電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三)違反保密義務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

  (四)教唆、引誘、幫助他人違反保密義務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獲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附件:

政府文件全真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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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省市場監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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