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申請地理標誌註冊?
作為集體商標或者證明商標的地理標誌的申請註冊程式與商品商標相同。一商標申請書應當使用國家智慧財産權局公佈的指定書式。二申請註冊集體商標和證明商標,應當依照《商標註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按類申請,即一標一類一份申請的原則。三每一個商標申請應當向商標局交送《商標註冊申請書》一份,並在商標申請書商標種類一欄上註明商標是集體商標或是證明商標。四附送申請人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可以是企業的營業執照或者社會團體的登記證等依法成立的證明文件。伍附送商標使用管理規則。六附送地理標誌所標示地區的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行業主管部門對申請人指定註冊的商品的特定品質具有監督能力及其商品生産地域範圍的證明文件。七提供詳細説明申請人所具有的或者其委託的機構具有的專業技術人員、專業檢測設備等情況。八商標圖樣五份(指定顏色的彩色商標,應當提交著色圖樣五份,黑白稿一份)。商標圖樣必須清晰,易於粘貼,長或寬應當不大於10釐米、不小于5釐米,並在申請書上的指定位置粘貼商標圖樣一張(指定顏色的粘貼彩色圖樣),粘貼的方向即為指定方向。九商標註冊申請等有關文件,應當打字或者印刷。十商標註冊申請人的名義、章戳應當與核準或者登記的名義一致。⑾填寫的商品名稱或者服務項目,應按照《商標註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所列商品和服務項目填寫,若填寫的商品名稱或者服務項目國際分類表中未列出,應附送説明書。⑿申請人必須按規定向商標局繳納註冊規費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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