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失效(
對可註冊性和與在先權利商標的關係等方面的要求和條件進行審查。包括但不限于:不得作為商標標誌的審查、商標顯著特徵審查以及相同和類似商品上的商標相同、近似的審查。
不符合要求或部分符合要求的,發給商標駁回通知書或商標部分駁回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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