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失效(
提供網路交易平臺服務的經營者應當審查、記錄、保存在其平臺上發佈的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信息內容及其發佈時間。經營者營業執照或者個人真實身份信息記錄保存時間從經營者在網路交易平臺的登記登出之日起不少於兩年,交易記錄等其他信息記錄備份保存時間從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於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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