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失效(
保健食品無特定形態特徵,但必須是經一定的生産加工工藝製成的工業製品,且必須是經口攝入,由胃腸道消化系統吸收的。保健食品形態有:口服液、片劑、粉劑、顆粒劑、膠囊等。
以下形態的物品均不屬於保健食品。如:貼劑、噴劑、擦劑、氣霧劑等。天然物品(及其切片産品)如:靈芝、人參、水果、蔬菜等。
掃碼關注中國福建微信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
省政府部門
市、縣(區)
國務院部門
中央駐閩機構
各省區市
新聞媒體
其他
省政府部門
市、縣(區)
國務院部門
中央駐閩機構
各省區市
新聞媒體
其他
主辦: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承辦:福建省大數據集團有限公司
為確保最佳瀏覽效果,建議您使用以下瀏覽器版本:IE瀏覽器9.0版本及以上; 谷歌瀏覽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瀏覽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內核9.0及以上。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