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有那些主要義務?
(1)建立並且有效實施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和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管理制度,以及操作規程;
(2)採購、使用取得許可生産(含設計、製造、安裝、改造、修理,下同),並且經檢驗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採購超過設計使用年限的特種設備,禁止使用國家明令淘汰和已經報廢的特種設備;
(3)設置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配備相應的安全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建立人員管理臺賬,開展安全與節能培訓教育,保存人員培訓記錄;
(4)辦理使用登記,領取《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格式見附件 A,以下簡稱使用 登記證),設備註銷時交回使用登記證;
(5)建立特種設備臺賬及技術檔案;
(6)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作業情況進行檢查,及時糾正違章作業行為;
(7)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和定期自行檢查,及時排查和消除事故隱患,對在用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及其附屬儀器儀錶進行定期校驗 (檢定、校準,下同)、檢修,及時提出定期檢驗和能效測試申請,接受定期檢驗和 能效測試,並且做好相關配合工作;
(8)制定特種設備事故應急專項預案,定期進行應急演練;發生事故及時上報,配合事故調查處理等;
(9)保證特種設備安全、節能必要的投入;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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