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失效(
電梯使用管理單位,是指具有電梯管理權利和義務的單位或者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十三條規定,電梯使用管理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對其使用的電梯安全負責,是電梯使用安全管理的責任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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