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者發現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財産安全危險的,經營者應如何處置?
2024-08-30 17:19
經營者應當立即向有關行政部門報告和告知消費者。有關行政部門主要是指市場監管部門。告知消費者的方式,經營者可根據消費者的人數和實際情況靈活掌握,以盡最大可能讓處於人身、財産安全風險中的消費者知道危險的存在和預防危險發生的處理方法為原則。經營者還應採取包括但不限于停止銷售、警示、召回、無害化處理、銷毀、停止生産或者服務等具體措施。
來源: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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