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的,應當支付哪些賠償?

2024-08-30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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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的,除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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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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