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福建省政府品質獎的申報條件是什麼?

2022-11-23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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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組織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擁護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和政策,符合産業、環保、品質等方面法律法規及政策要求,具備相關資質或證照。

(二)在福建省行政區域範圍內依法設立 5 年以上(含 5 年)的法人。

(三)品質管理體系運作有效,通過品質管理體系、環境管理體系認證,實行卓越績效管理成效顯著,堅持品質第一、綠色發展的理念,崇尚優秀品質文化。

(四)申報組織其主導産品或服務品質嚴於國家(行業)標準要求;依法接受國家法定的品質監管部門監督檢查;有生産産品的申報組織其主導産品在國家、省級品質監督抽查中近 3 年無不合格記錄,出口産品的組織,其出口的主導産品安全、衛生、環保項目近 3 年無不合格記錄,近 3 年未因品質問題被進口國通報。有生産産品的申報組織其主導産品品質近 3 年無國家法定的品質監管部門省級及以上監督抽查記錄的,申報組織應主動向有關主管部門申請專項抽查。

(五)各項節能指標居省內同行業先進水準,完成污染減排任務。

(六)依法誠信經營,近 3 年未被列入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七)積極履行社會責任,近 3 年無較大及以上産品品質安全事故、突發環境事件和生産安全事故。

(八)依法納稅,近 3 年無達到涉稅犯罪立案追訴標準或達到《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信息公佈管理辦法》所稱的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標準的違法行為發生。

(九)近 5 年無弄虛作假、賄賂等以不正當手段騙取福建省政府品質獎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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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省市場監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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