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失效(
獲獎組織應貫徹新發展理念,結合實際不斷應用品質管理的新理論、新方法,創造具有自身特色的卓越品質經營模式;獲得福建省政府品質獎的組織在獲獎後5年內發生重大産品品質安全事故、生産安全事故、環境事件、被列入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和達到涉稅犯罪立案追訴標準或“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標準的違法行為的,應立即停止形象宣傳,停止使用福建省政府品質獎稱號和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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