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食品相關産品品質安全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禁止生産、銷售哪些食品相關産品?

2022-11-29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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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相關産品品質安全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禁止生産、銷售下列食品相關産品:

  (一)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及相關公告的原輔料和添加劑,以及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生産的食品相關産品,或者超範圍、超限量使用添加劑生産的食品相關産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和遷移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相關産品;

  (三)在食品相關産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食品相關産品冒充合格食品相關産品;

  (四)國家明令淘汰或者失效、變質的食品相關産品;

  (五)偽造産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品質標誌的食品相關産品;

  (六)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食品安全標準及其他強制性規定的食品相關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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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省市場監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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