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寫機電許可證申請表時,備註欄該如何填寫?
一般情況下,備註欄內不填寫信息,但以下幾種情況例外。
1、“非一批一證”。機電産品進口單證系統默認為“一批一證”,如果該申請是“一批一證”,則備註欄裏沒有“一批一證”字樣,列印出的許可證也沒有“一批一證”。如果該申請是“非一批一證”,則進口單位要點擊頁面上的“非一批一證”單選按鈕,相應的,在備註欄裏也會顯示“非一批一證”,列印出的許可證上也會出現“非一批一證”。請注意,“非一批一證”是通過選擇而顯示並列印在備註欄中的,並不是企業在備註欄中輸入“非一批一證”這幾個字的。
2、“本證書自2015年1月1日起生效”。新系統于2014年12月22日正式上線,開始簽發2015年度的機電産品進口證書,到12月31日前,簽發的證書都會在備註欄上自動列印“本證書自2015年1月1日起生效”,這些文字同樣不需要進口單位輸入。今年年底所簽發的2015年度許可證電子數據會在12月31日發送給海關,企業可持證書在2015年1月1日起在海關報關。
3、打不下的規格型號。填寫申請表時,規格型號一欄規定可以輸入17個字符(一個英文字母是一個字符,一個漢字是兩個字符),進口單位填寫規格型號時,要力求簡潔明子,如果實在過長,在取得機電辦同意的情況下,可在規格型號欄中輸入“見備註”,並在備註中填寫規格型號。
4、除與機電辦確認過的信息之外,不得輸入無關信息,如果認為有必要就此份申請進行説明,請在申請表的“進口申請説明”中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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