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失效(
《辦法》第14條設定了酒類流通溯源制度,要求酒類經營者(供貨方)在批發酒類商品時填寫《酒類流通隨附單》(以下簡稱《隨附單》),詳細記錄酒類商品流通信息。《隨附單》隨附於酒類流通的全過程,單隨貨走,單貨相符,實現酒類商品自出廠到銷售終端全過程流通信息的可追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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