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貼如何領取?
1.生育津貼領取條件和範圍是什麼?
答:生育保險參保職工生育、妊娠終止、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符合《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的,由基本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發放生育津貼。機關、財政核撥或核補的事業單位參保人員按原渠道領取工資,不享受生育津貼。
2.生育津貼的計發方法和時間標準是什麼?
答:生育津貼按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以每月30天進行折算,按日計發,時間標準如下:
(1)順産128天;難産(含剖宮産)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
(2)懷孕三個月以內流産(含異位妊娠)的15天;懷孕三個月及以上流産的42天;懷孕七個月及以上流産的98天。
孕期妊娠月以28天即4周為1個月計算。
(3)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放置宮內節育器的7天;摘取宮內節育器的3天;輸卵管結紮的30天;輸精管結紮的15天;輸卵管復通術的30天;輸精管復通術的15天。
生育或流産時合併計劃生育手術的,生育津貼天數按就高原則領取、不疊加享受。
(4)上年度無生育保險徵繳記錄的當年新成立用人單位,其生育津貼按參保地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計發。
3.生育津貼新政策什麼時候執行?
答:新政策從2020年5月1日起執行。2020年5月1日之前分娩、妊娠終止、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生育保險待遇,按原政策執行;2020年5月1日零時之後分娩、妊娠終止、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生育保險待遇,按新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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