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如何維護醫保基金安全?

2021-07-20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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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妥善保管本人醫療保障憑證

  參保人應妥善保管本人醫療保障憑證(社保卡、醫保電子憑證),切勿將本人醫療保障憑證交由他人冒名使用,或者使用他人醫療保障憑證冒名就醫、購藥。

  2.就醫、購藥主動出示醫療保障憑證接受查驗

  在定點醫藥機構就醫、購藥時,參保人應主動出示本人醫療保障憑證,配合醫務人員的核驗。因特殊原因需要委託他人代為購藥的,應當提供委託人和受託人的身份證明。

  3.按照規定享受醫保待遇

  參保人應當按照規定享受醫保待遇,不得重復享受。參保人不得利用其享受醫保待遇的機會轉賣藥品,接受返還現金、實物或者獲得其他非法利益。參保人不得通過偽造、變造、隱匿、塗改、銷毀醫學文書、醫學證明、會計憑證、電子信息等有關資料,騙取醫療保障基金。

  4.了解欺詐騙保行為

  醫保基金是人民群眾的“看病錢”“救命錢”,基金的使用安全涉及廣大群眾的切身利益,守護醫保基金安全,了解欺詐騙保行為,人人有責。

  5.積極舉報欺詐騙保行為

  身邊一旦出現騙保行為,應該主動舉報,共同守護人民群眾的“救命錢”。依據相關規定,對經查實的舉報線索,按照涉案金額給予舉報人一定比例的獎勵金額,每起舉報案件的獎勵金額最高額度不超過10萬元。

  遇到欺詐騙保行為,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舉報:(1)電話:撥打福建省醫療保障局舉報投訴電話或各地舉報投訴電話。(2)寫信:將舉報信及相關書面材料郵寄至福建省醫保局或各地醫保局。(福建省醫保局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樓區北大路13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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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省醫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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