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挂床住院是否違規?

2021-10-12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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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床住院是醫保違規行為的一種,指參保人員在住院期間長時間離開醫院或實際未進行相關診療。

  《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定點醫藥機構若存在分解住院、挂床住院情形,由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並可以約談有關負責人;造成醫療保障基金損失的,責令退回,處造成損失金額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責令定點醫藥機構暫停相關責任部門6個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的醫藥服務;違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處理。

  《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定點醫藥機構以騙取醫療保障基金為目的,實施分解住院、挂床住院行為,造成醫療保障基金損失的,由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退回,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責令定點醫藥機構暫停相關責任部門6個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的醫藥服務,直至由醫療保障經辦機構解除服務協議;有執業資格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吊銷執業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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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省醫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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