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保人欺詐騙保,將受到哪些處罰?
2023-09-08 20:45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八條和第九十四條規定,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産。
根據《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規定,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造成醫療保障基金損失的,責令退回;屬於參保人員的,暫停其醫療費用聯網結算3個月至12個月:(一)將本人的醫療保障憑證交由他人冒名使用;(二)重復享受醫療保障待遇;(三)利用享受醫療保障待遇的機會轉賣藥品,接受返還現金、實物或者獲得其他非法利益。
來源:福建醫療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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