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失效(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自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3年(36個月)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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