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失效(
命名雙擁模範城(縣)應當堅持標準,嚴格程式,保障品質,實行能上能下、動態管理。全國和省級雙擁模範城每四年命名一次。省雙擁共建工作領導小組屆內定期對轄區內的全國雙擁模範城(縣)和省級雙擁模範城(縣)進行抽檢,通報抽檢情況,並作為動態管理和下一屆評選雙擁模範城(縣)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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