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軍人配偶安置就業有什麼規定?

2022-12-13 13:30
| | | |

  軍人配偶隨軍前在機關或者事業單位工作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有關規定安排到相應的工作單位;在其他單位工作或無工作單位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提供就業指導和就業培訓,優先協助就業。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的遺屬和符合規定條件的軍人配偶,當地人民政府應當優先安排就業。

附件:

政府文件全真版:

溫馨提示: 請使用OFD閱讀軟體瀏覽源文件,如未安裝點擊下載

來源:省退役軍人事務廳

掃碼關注中國福建微信

掃碼關注中國福建微信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