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事官員可以為您做什麼?
答:(一)如所在國發生重大突發事件危及您的人身安全,可以根據情況,敦促所在國主管部門及時妥善處置,聯繫、協調有關組織或機構提供救助。
(二)如您在外國服刑或被拘留、逮捕,可以應您的要求或經您的同意進行領事探視。
(三)如您遭遇意外事故無法與國內親屬聯絡,可以協助將情況通知您國內親屬。
(四)如您因財物失竊等原因遭受臨時性經濟困難,可以協助您與國內親友聯繫,併為您接收親友匯款等事宜提供建議。
(五)如您在所在國與他人發生民事糾紛、涉及刑事案件或突發疾病,可以應您的要求,提供當地法律服務機構、翻譯機構和醫療機構等名單、聯繫方式,相關名單僅供參考,駐外使領館不對名單中機構或人員的資質水準、專業能力、個人品德進行認可或確認,也不對個案處理結果承擔責任。
(六)如您需要尋找在國外失蹤的近親屬,可以向您提供有關尋找渠道和方式的信息。
(七)可以根據中國法律法規,為遺失或未持有有效旅行證件的中國公民簽發相關旅行證件。
(八)如您涉入有關法律訴訟,可以在必要時旁聽庭審。提醒注意:如無特別説明,駐外使領館開展的領事保護與協助工作不收取任何費用,但在您接受領事官員幫助期間,您的食宿、交通、通訊、保險、醫療、訴訟、辦理證件等費用應由您個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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