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事官員不可以為您做什麼?
答:(一)不可以介入您與他人的勞務、商業、經濟、合同和家庭糾紛。
(二)不可以參與調查各類刑事或治安案件,不可以代您向警方報案。不可以代您尋找、取回或保管您遺失的或失而復得的個人物品。
(三)不可以干預所在國的司法程式或執法行為。不可以幫助您在治療、拘留或服刑期間獲得比當地人更好的待遇。
(四)不可以代您處理航班延誤、取消及機票改簽、酒店訂房糾紛、旅遊購物糾紛等消費者與商家或服務提供商産生糾紛的事件。不可以代您向商家或服務提供者提出索賠、退款、退貨或其他相關訴求。上述糾紛請您通過雙方協商或循法律途徑解決。
(五)不可以為您在當地謀職或申辦居留證、工作許可證等證件。
(六)不可以為您提供導遊、翻譯等服務,或為您支付酒店、律師、翻譯、醫療及旅行(機、車票、船)費用或任何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費用。
(七)不可以為您申辦各類證件、購買商品、租賃物品、處理個人事務以及解決糾紛等提供擔保。
(八)不可以為您謀取不合法利益或袒護您的違法犯罪行為,不可以干預當地執法或司法部門正常執法。
掃碼關注中國福建微信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