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失效(
答:考慮到西藏自治區的地理、氣候條件及接待能力,為保證安全,領館人員及其隨任親屬如需前往旅行,應提前15個工作日照會西藏自治區外辦提出。獲批准後,憑西藏外辦頒發的《進藏確認函》赴藏。獲批後,西藏自治區外辦將具體安排申請人接待工作和在藏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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