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申請設置醫療機構,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申請設置醫療機構應當提交設置申請書、設置可行性研究報告、選址報告和建築設計平面圖。其中設置可行可行性研究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一)申請單位名稱、基本情況以及申請人姓名、年齡、專業履歷、身份證號碼;(二)所在地區的人口、經濟和社會發展等概況;(三)所在地區人群健康狀況和疾病流行以及有關疾病患病率;(四)所在地區醫療資源分佈情況以及醫療服務需求分析;(五)擬設醫療機構的名稱、選址、功能、任務、服務半徑;(六)擬設醫療機構的服務方式、時間、診療科目和床位編制;(七)擬設醫療機構的組織結構、人員配備;(八)擬設醫療機構的儀器、設備配備(九)擬設醫療機構與服務半徑域內其他醫療機構的關係和影響;(十)擬設醫療機構的污水、污物、糞便處理方案;(十一)擬設醫療機構的通訊、供電、上下水道、消防設施情況;(十二)資金來源、投資方式、投資總額、註冊資金(資本);(十三)擬設醫療機構的投資預算;(十四)擬設醫療機構五年內的成本效益預測分析。並附申請設置單位或者設置人的資信證明。選址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一)選址的依據;(二)選址所在地區的環境和公用設施情況;(三)選址與周圍托幼機構、中小學校、食品生産經營單位佈局的關係;(四)佔地和建築面積。申請設置門診部、診所、衛生所、醫務室、衛生保健所、衛生站、村衛生室(所)、護理站等醫療機構的,可以根據情況適當簡化設置可行性研究報告內容。由兩個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共同申請設置醫療機構以及由兩人以上合夥申請設置醫療機構的,除提交可行性研究報告和選址報告外,還必須提交由各方共同簽署的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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