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播電視廣告禁止的內容有哪些?
廣告禁止以下內容:一是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二是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三是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侵害民族風俗習慣,傷害民族感情,破壞民族團結,違反宗教政策;四是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五是宣揚邪教、淫穢、賭博、暴力、迷信,危害社會公德或者民族優秀文化傳統;六是侮辱、歧視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七是誘使未成年人産生不良行為或者不良價值觀,危害其身心健康;八是使用絕對化語言(含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欺騙、誤導公眾,故意使用錯別字或者篡改成語;九是商業廣告中使用、變相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國徽、國歌,使用、變相使用國家領導人、領袖人物的名義、形象、聲音、名言、字體或者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形象的,包括使用黨和國家領導人視察企業、出席企業慶典活動等的照片和講話,評論企業和企業産品的講話以及使用企業産品的照片進行商業性宣傳。十是藥品、醫療器械、醫療和健康資訊類廣告中含有宣傳治愈率、有效率,或者以醫生、專家、患者、公眾人物等形象做療效證明;十一是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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