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播出機構對公益廣告的播出條次、時長有哪些規定?

2023-05-11 16:29
| | | |

  根據《廣播電視廣告播出管理辦法》(國家廣電總局令第61號)規定,播出機構每套節目每日公益廣告播出時長不得少於商業廣告時長的3%。其中,廣播電臺在11﹕00至13﹕00之間、電視臺在19﹕00至21﹕00之間,公益廣告播出數量不得少於4條(次)。

附件:

政府文件全真版:

溫馨提示: 請使用OFD閱讀軟體瀏覽源文件,如未安裝點擊下載

來源:福建省廣播電視局

掃碼關注中國福建微信

掃碼關注中國福建微信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