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失效(
根據《廣播電視廣告播出管理辦法》(國家廣電總局令第61號)規定,播出機構每套節目每日公益廣告播出時長不得少於商業廣告時長的3%。其中,廣播電臺在11﹕00至13﹕00之間、電視臺在19﹕00至21﹕00之間,公益廣告播出數量不得少於4條(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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