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播電視節目在尊重和保護個人隱私方面有哪些要求?
2023-02-01 11:06
(一)未經本人同意,不披露個人隱私。對當事人自行公開的隱私不做有損人格的評價。
(二)以下各項為法律明文保護的隱私:
1.私人信息:身份與疾病信息、郵電通信(包括信件、電話、電報、手機短信、電子郵件等)信息、個人儲蓄及合法財産信息。
2.私人空間:住在、廁所、浴室、更衣室等。
3.私人活動:性行為、性關係、婚姻關係等。
4.不被公眾識別的個人:涉嫌犯罪及犯罪的未成年人、性侵害案件的受害人、艾滋病相關人、違紀違法犯罪行為的舉報人、收養關係當事人。以上人士的姓名、住宅、照片以及可能推斷出其身份的信息不可披露。
(三)特別情況:
1.披露收養關係需經收養人和送養人雙方同意。
2.原則上,對未成年人的隱私,即使本人或其監護人同意,也不能公開披露。
(四)不得竊聽、竊照、刺探或披露個人隱私,侵害他人隱私權。
來源:福建省廣播電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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