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廣播電視播出機構播放養生類節目有什麼規定?

2023-09-11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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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養生類節目應以介紹疾病預防、控制、治療以及養生保健等科學知識為主要內容。嚴禁出現以下變相發佈廣告的行為:(一)直接或間接宣傳藥品、保健品、食品、醫療器械或醫療機構等産品或服務。(二)直接或間接宣傳上述産品或服務的治療作用,或借助宣傳産品中某些成分的功能來明示或暗示治療作用。(三)明示或暗示治愈率、有效率、保健養生效果等表示功效的內容。(四)以醫生、專家、現場觀眾、患者、公眾人物或科研機構、學術機構、醫療機構等為産品或服務作證明。(五)節目中間以“欄目熱線”等形式,宣傳或提示聯繫電話、聯繫方式、地址等信息。(六)其他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形。凡含有以上內容或其他變相發佈廣告行為的養生類節目,一律認定為商業廣告,嚴格按照《廣播電視廣告播出管理辦法》等廣告管理規定進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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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福建省廣播電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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