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失效(
根據《網際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管理規定》(國家廣電總局、信産部令第56號),網際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是指製作、編輯、整合並通過網際網路向公眾提供視音頻節目,以及為他人提供上載傳播視聽節目服務的活動。從事網際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應該取得《信息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或履行備案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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