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承租對象對行政決定有異議的,有何救濟渠道?

2024-10-15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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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對象對主管部門作出的有關行政決定有異議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內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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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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