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級工業領域重點用水企業和園區水效“領跑者”遴選

概述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堅持節水優先方針,建立工業領域重點用水企業、園區水效“領跑者”制度,開展工業領域水效“領跑者”引領行動,發佈水效“領跑者”名單。堅持公平自願、總量控制、好中選優等原則,通過樹立標桿、宣傳推廣、政策鼓勵,形成用水産品、企業和園區用水效率不斷提升的長效機制。 

申請條件

      (一)申請重點用水企業水效“領跑者”應滿足以下要求: 

  1.在福建省內生産經營,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年用水量10萬立方米及以上; 

  2.符合産業政策要求,遵守國家、行業、地方相關節水政策和標準; 

  3.有取水資源的合法手續,近三年取水無超計劃;

  4.近三年未發生安全、環保事故或品質違法行為,未被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或失信企業名單; 

  5.上年度主要産品的水效指標達到節水型企業國家(行業、地方)標準要求,且為領先水準,同時必須優於往年公佈的“領跑者”同類産品水效指標; 

  6.未使用國家明令禁止或列入禁止、淘汰目錄的用水設備或器具;

  7.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時實施節水“三同時”“四到位”制度;

  8.建立節水管理制度,各生産環節有配套的節水措施,建立完備的用水計量和統計管理體系,水計量器具配備滿足國家標準《用水單位水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通則》(GB 24789)要求,並依法檢定或校準。

  (二)申請重點用水工業園區水效“領跑者”應滿足以下要求:

  1.在福建省內,符合産業政策要求,遵守國家、行業、地方相關節水政策和標準;

  2.有取水資源的合法手續,近三年取水無超計劃;

  3.近三年未發生安全、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態破壞事件; 

  4.滿足國家綠色工業園區中的水效指標要求,且水效為領先水準; 

  5.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時實施節水“三同時”“四到位”制度;

  6.建立節水管理制度,主要企業有配套的節水措施。

享受待遇

按相關政策措施規定,省級節能和迴圈經濟專項資金對省級水效“領跑者”企業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擇優向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部門推薦國家級水效“領跑者”企業、園區,對國家級水效“領跑者”企業再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 

申請説明

按照自願申請原則,申報企業、園區應當按申報通知要求編制申報材料,向所在設區市(含平潭綜合實驗區,下同)工信部門提交申請。省屬企業、央企向企業所在設區市工信部門提交申請。申報材料主要包括項目申報表、水效分析報告和企業自評表(根據評選年度要求)。申報單位不得提供虛假申報材料。 

申請流程

    (一)初審。

各設區市工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按照基本要求對企業提交的申報材料進行初審。主要對申報主體是否符合申報要求、申報材料完整性等內容進行審查,並綜合考慮企業規模、是否代表所在設區市水準等因素擇優出具書面推薦意見,並向省工信廳報送項目推薦匯總表和企業申報材料。各設區市工信等相關部門應當對初審結果和推薦意見負責,不得推薦明顯不符合申報要求的項目。

     (二)復審。

省工信廳會同相關部門對推薦名單的符合性進行審查,組織專家按“優中選優、示範引領”原則對推薦名單的申報材料、水效水準進行評審,研究確定水效“領跑者”擬入圍名單。

     (三)公示併發布。

省工信廳與相關部門在官方網站對水效“領跑者”公示5個工作日。對公示有異議的,由省工信廳會同相關部門進行核實,不符合遴選條件的,予以取消;經公示無異議的,按照規定程式予以公佈。省級水效“領跑者”稱號有效期三年,有效期內不再重復申報。

查詢服務

申報結果在福建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網站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動態欄目公佈,網址:https://gxt.fujian.gov.cn/zwgk/zfxxgk/fdzdgknr/gzdt/

常見問題

Q:

《省級工業領域重點用水企業和園區水效“領跑者”遴選工作實施方案》的背景依據是什麼?

A:

為貫徹落實《國家節水行動方案》《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門關於印發工業水效提升行動計劃的通知》等國家政策文件要求,樹立先進典型,推動企業、園區開展水效對標達標,提升工業用水效率,促進工業綠色高品質發展,省工信廳制定《方案》,組織開展省級工業領域重點用水企業、園區水效“領跑者”遴選工作 

Q:

《省級工業領域重點用水企業和園區水效“領跑者”遴選工作實施方案》的實施範圍是?

A:

對有節水型企業國家(行業、地方)標準的行業工業企業以及具有法定邊界和範圍、具備統一管理機構的縣級以上工業園區。 

Q:

《省級工業領域重點用水企業和園區水效“領跑者”遴選工作實施方案》工作流程是怎麼樣的?

A:

主要包括企業申請、地市初審推薦、省工信廳會同相關部門復審、公示併發布等環節。省級水效“領跑者”稱號有效期三年,有效期內不再重復申報。 

相關事項

  《方案》提出了保障措施。一是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工信等相關部門充分調動本地區、本行業企業、園區積極參與水效“領跑者”遴選工作。二是加大支援力度。按相關政策措施規定,省級節能和迴圈經濟專項資金對省級水效“領跑者”企業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擇優向工信部等部門推薦國家級水效“領跑者”企業、園區,對國家級水效“領跑者”企業再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三是推動行業對標。開展節水典型案例總結和節水培訓,提升節水意識,鼓勵開展水效對標活動,同時充分發揮相關行業協會、節水服務企業、節水設備製造企業等第三方機構的作用,為企業提供節水診斷、節水技術改造等服務。四是加強監督管理。對水效“領跑者”稱號實施動態管理,建立退出機制。同時對以虛報、偽造等手段騙取認定或補助資金行為的,撤銷遴選認定結果,並按照《福建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處理;對相關設區市予以通報。五是加強宣傳引導。多種形式宣傳推廣先進經驗,帶動行業水效水準提升。 

政策文件

省級工業領域重點用水企業和園區水效“領跑者”遴選工作實施方案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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