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優質中小企業申報
概述
福建省優質中小企業是指在産品、技術、管理、模式等方面創新能力強、專注細分市場、成長性好的中小企業,由省級創新型中小企業、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和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三個層次組成。其中,省級創新型中小企業具有較高專業化水準、較強創新能力和發展潛力,是優質中小企業的基礎力量,是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的前提;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實現專業化、精細化、特色化發展,創新能力強、品質效益好,是優質中小企業的中堅力量,是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的前提;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位於産業基礎核心領域、産業鏈關鍵環節,創新能力突出、掌握核心技術、細分市場佔有率高、品質效益好,是優質中小企業的核心力量,由工信部認定。
申請條件
申報優質中小企業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正常開展生産經營活動,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企業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提供的工藝技術、裝備和産品(服務)不屬於國家禁止、限制或淘汰類,同時近三年未發生重大安全(含網路安全、數據安全)、品質、環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稅影響評定等行為。
享受待遇
各級工信局統籌各級中小微企業發展專項資金,按規定對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給予資金獎補,並按照“免申即享”原則兌現資金。鼓勵各地對省級創新型中小企業給予資金獎補。
申請説明
聚焦高技術、高成長、高附加值、高市場佔有率等方面對申報企業進行篩選,擇優認定。鼓勵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生産性服務業、軍民融合、一二三産以及融合發展等企業積極申報參評。重點支援製造業企業、製造業和信息化相融合的企業、其他行業有特色企業培育成長為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加強對擬申報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已進入上市輔導備案企業和擬進行上市準備企業的指導支援。
認定標準
省級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標準、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標準(詳見附件)、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認定標準,按工信部發佈的要求執行。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中的“特色化指標”,由省工信廳結合本省實際設定併發布。
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標準
一、認定條件
申報企業需同時滿足以下四項條件:
(一)從事特定細分市場時間達到2年以上。
(二)上年度研發費用總額不低於100萬元,且佔營業收入總額比重不低於3%。
(三)上年度營業收入總額在1000萬元以上,或上年度營業收入總額在1000萬元以下,但近2年新增股權融資總額(合格機構投資者的實繳額)達到2000萬元以上。
(四)根據本認定標準“評價指標”評價得分達到60分以上或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近三年獲得過省級科技獎勵,並在獲獎單位中排名前三;或獲得國家級科技獎勵,並在獲獎單位中排名前五。
2.近兩年研發費用總額均值在1000萬元以上。
3.近兩年新增股權融資總額(合格機構投資者的實繳額)6000萬元以上。
4.近三年進入“創客中國”中小企業創新創業大賽全國500強企業組名單。
二、評價指標
包括專業化、精細化、特色化和創新能力四類十三個指標,評價結果依分值計算,滿分為100分。
(一)專業化指標(滿分25分)
1.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總額佔營業收入總額比重(滿分5分)
A.80%以上(5分)
B.70%-80%(3分)
C.60%-70%(1分)
D.60%以下(0分)
2.近2年主營業務收入平均增長率(滿分10分)
A.10%以上(10分)
B.8%-10%(8分)
C.6%-8%(6分)
D.4%-6%(4分)
E.0%-4%(2分)
F.0%以下(0分)
3.從事特定細分市場年限(滿分5分)
每滿2年得1分,最高不超過5分。
4.主導産品所屬領域情況(滿分5分)
A.在産業鏈供應鏈關鍵環節及關鍵領域“補短板”“鍛長板”“填空白”取得實際成效(5分)
B.屬於工業“六基”領域、中華老字號名錄或企業主導産品服務關鍵産業鏈重點龍頭企業(3分)
C.不屬於以上情況(0分)
(二)精細化指標(滿分25分)
5.數字化水準(滿分5分)
A.三級以上(5分)
B.二級(3分)
C.一級(0分)
6.品質管理水準(每滿足一項加3分,最高不超過5分)
A.獲得省級以上品質獎榮譽
B.建立品質管理體系,獲得ISO9001等品質管理體系認證證書
C.擁有自主品牌
D.參與制修訂標準
7.上年度凈利潤率(滿分10分)
A.10%以上(10分)
B.8%-10%(8分)
C.6%-8%(6分)
D.4%-6%(4分)
E.2%-4%(2分)
F.2%以下(0分)
8.上年度資産負債率(滿分5分)
A.50%以下(5分)
B.50%-60%(3分)
C.60%-70%(1分)
D.70%以上(0分)
(三)特色化指標(滿分15分)
9.特色化指標(每滿足一項加3分,最高不超過15分)
A.屬於我省戰略性新興産業並已納入統計監測;
B.主導産品細分市場佔有率處於全國前10位或全省前3位;
C.近三年擁有經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
D.擁有設區市級以上高層次人才,且在企業任職時間達1年以上;
E.獲得設區市級以上政府品質獎榮譽;
F.近三年進入“創響福建”大賽市級決賽名單或專題賽獲獎企業名單,或者獲得“中國·海峽”系列工業設計大賽優秀獎及以上獎項;
G.近三年企業主導産品列入省工業和信息化重點新産品推廣目錄、獲得省級以上首臺(套)認定或列入國家、省重點新材料生産應用支援參考目錄;
H.被公佈為省級以上工業網際網路平臺、標桿企業等試點示範,新一代信息技術與製造業融合發展試點示範、5G全連接工廠、典型應用場景等;
I.被公佈為省級以上智慧製造優秀場景、智慧製造示範工廠、綠色工廠、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和綠色設計示範企業;
J.進入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專精特新”專板;
K.企業按要求每月在工業和信息化部“全國中小企業生産經營運作監測平臺”報送數據,至申報時至少累計報送六個月以上。
(四)創新能力指標(滿分35分)
10.與企業主導産品相關的有效智慧財産權數量(滿分10分)
A.Ⅰ類高價值智慧財産權1項以上(10分)
B.自主研發Ⅰ類智慧財産權1項以上(8分)
C.Ⅰ類智慧財産權1項以上(6分)
D.Ⅱ類智慧財産權1項以上(2分)
E.無(0分)
11.上年度研發費用投入(滿分10分)
A.研發費用總額500萬元以上或研發費用總額佔營業收入總額比重在10%以上(10分)
B.研發費用總額400萬元-500萬元或研發費用總額佔營業收入總額比重在8%-10%(8分)
C.研發費用總額300萬元-400萬元或研發費用總額佔營業收入總額比重在6%-8%(6分)
D.研發費用總額200萬元-300萬元或研發費用總額佔營業收入總額比重在4%-6%(4分)
E.研發費用總額100萬元-200萬元或研發費用總額佔營業收入總額比重在3%-4%(2分)
F.不屬於以上情況(0分)
12.上年度研發人員佔比(滿分5分)
A.20%以上(5分)
B.10%-20%(3分)
C.5%-10%(1分)
D.5%以下(0分)
13.建立研發機構級別(滿分10分)
A.國家級(10分)
B.省級(8分)
C.市級(4分)
D.市級以下(2分)
E.未建立研發機構(0分)
申請流程
優質中小企業的評價和認定工作採取公開徵集、自願申報、線上填報、線上審核、實地抽查的方式。工信部建設的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平臺(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簡稱培育平臺)為優質中小企業評價認定的申報和審核平臺,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可登錄培育平臺填報相關企業信息及相應材料,並保證所填內容和提交資料準確、真實、合法、有效、無涉密信息。企業既符合省級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條件,又符合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條件的,可在培育平臺同時提出申請。各級工信局均有培育平臺管理賬號和相應許可權。
省級創新型中小企業為常態化申報,由設區市級工信局負責組織,企業按屬地原則自願登錄自評。設區市工信局對企業自評信息和相關佐證材料進行審核、實地抽查,對符合評價標準的在單位門戶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企業信息報送省工信廳,由省工信廳分批公佈企業名單。
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為常態化組織,省級創新型中小企業自願登錄培育平臺提出申請。設區市工信局審查申報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核實企業社會信用信息,對通過審查的企業開展現場核驗,在培育平臺上提出審核意見並推送省工信廳,同時將符合條件企業名單書面報送省工信廳。
省工信廳組織專家評審、隨機抽查,符合認定企業名單在單位門戶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有異議的,由省工信廳核查;經公示無異議的,由省工信廳公佈認定名單。
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認定,按照工信部要求執行,由省工信廳組織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自願登錄培育平臺提出申請。設區市工信局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現場核驗,提出推薦名單報省工信廳。省工信廳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隨機抽查,向工信部推薦名單。
查詢服務
申報結果在福建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網站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動態欄目公佈,網址:https://gxt.fujian.gov.cn/zwgk/zfxxgk/fdzdgknr/gzdt/
辦理地址
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平臺(https://zjtx.miit.gov.cn/)
常見問題
相關事項
動態管理
設區市工信局定期組織對省級創新型中小企業、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開展復核,並將復核情況報送省工信廳。省工信廳組織實地抽查,對復核合格的企業,繼續保留稱號;對復核不合格的,取消稱號。
省級創新型中小企業、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和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應在每年4月30日前通過培育平臺更新企業信息,並對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各設區市工信局應當主動指導服務企業更新信息。
省級創新型中小企業、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和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如發生更名、合併、重組、跨省遷移、設立境外分支機構等與評價認定條件有關的重大變化,應在發生變化後的3個月內登錄培育平臺,填寫重大變化情況報告表。經設區市工信局審核,不再符合評價和認定標準的,核實後報省工信廳取消公告或認定。不再符合認定標準的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由省工信廳核實後報工信部確定。
省級創新型中小企業、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因發生重大安全等情形,被取消公告或認定的,自取消之日起三年內不得再次申報。
聯繫方式
聯繫人:省工信廳中小企業處羅健賢
聯繫電話: 0591-87844304
政策文件
2.《福建省培育專精特新中小企業促進高品質發展行動計劃(2024—2026年)》
3. 福建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於印發《福建省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