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稀土新材料生産應用獎勵資金申報

概述

為鼓勵稀土企業加快研發創新,加快稀土新材料開發和推廣應用步伐,促進稀土産業鏈向下游延伸,發展更寬領域、更高水準的高端稀土新材料,促進稀土新材料産業高品質發展,2024年4月,省工信廳、財政廳對《福建省稀土及關聯産品生産應用獎勵辦法》進行修訂,聯合印發了《福建省稀土新材料生産應用獎勵辦法》(以下簡稱《獎勵辦法》) 。

申請條件

申請稀土新材料生産應用獎勵的企業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生産經營、具備獨立法人資格;

  (二)擁有省級或以上主管部門認定的研發機構(含企業技術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研發工作由本省生産經營的母公司負責組織,且子公司有獨立研發費用預算並設有專門研發部門的,子公司視同具有母公司研發機構相應的條件;

  (三)擁有稀土新材料自主智慧財産權;

  (四)上一年度營業收入超過2000萬元且研發費用總額佔同期營業收入總額的比例超過4%的,或研發費用總額超過1億元且佔同期營業收入總額的比例超過3%的企業;

  (五)企業生産的稀土新材料應符合國家、我省稀土産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導向,使用合規來源的稀土原料;

  (六)無不良信用記錄,未被列入信用中國“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和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近2年內未發生重大或特別重大安全生産、環保等事故。

享受待遇

《獎勵辦法》支援的稀土新材料生産應用獎勵包括稀土新材料研發費用獎勵、推廣應用銷售增量獎勵等兩項,均採用後獎補方式;符合條件的企業可同時申報本規定獎勵類資金,單家企業兩項獎勵資金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同一稀土新材料産品同時申報省級其他資金項目實行就高不疊加原則。

稀土新材料研發費用獎勵是指對上一年度研發費用總額符合條件的稀土新材料企業,按不超過其稀土新材料研發費用的10%給予獎勵,單家企業不超過800萬元。

稀土新材料推廣應用銷售增量獎勵是指對稀土新材料企業推動産品升級,延長産業鏈,每年對稀土新材料營業收入比上一年度增量部分最高給予10%的推廣應用獎勵支援,單家企業不超過300萬元。

申請説明

本辦法所稱稀土新材料包括:

(一)稀土金屬及合金,包含單一或混合稀土金屬、各類稀土合金;

  (二)稀土功能材料,即以稀土化合物(包含氧化物及鹽類)、稀土金屬、稀土合金為原料生産的稀土磁性、儲氫、發光、催化、拋光、晶體、陶瓷等新材料。

申請材料

(一)《福建省稀土新材料生産應用獎勵資金申報表》(詳情見附件);

  (二)擁有自主智慧財産權和研發機構等佐證材料;

  (三)經會計事務所審計的企業上一年度財務審計報告複印件;

  (四)上一年度稀土新材料研發費用支出、稀土新材料銷售合同和銷售發票複印件。

    以上申報材料一式三份,複印件需加蓋企業公章。

申請流程

1.省工信廳每年組織開展獎勵資金申報工作,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工信部門收到轄區內企業申報材料後,根據本辦法和申報通知要求進行初審,出具初審意見,連同企業申報材料上報省工信廳。

  2.省工信廳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審核,按規定組織專家進行評審,提出擬獎勵企業名單並在省工信廳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由省工信廳公佈獎勵企業名單。

  3.公示期間如有異議的,由省工信廳組織核查。

常見問題

Q:

《辦法》修訂背景?

A:

2021年10月,為落實省委部署,進一步促進我省鎢、稀土等産業發展壯大、做優做強,省工信廳印發了《福建省稀土及關聯産品生産應用獎勵辦法》,對稀土礦産品、稀土冶煉分離産品、稀土金屬及合金、稀土功能材料、稀土關聯産品等實施生産應用獎勵。為鼓勵稀土企業加快研發創新,推進我省稀土新材料産業高端化發展,擴大産品應用,省工信廳會同財政廳對《福建省稀土及關聯産品生産應用獎勵辦法》的獎勵範圍和獎勵標準等內容進行修改,印發了《辦法》,做到政策更精準、更有效,進一步促進稀土新材料産業高品質發展。

Q:

《辦法》有效期?

A:

《辦法》自發佈之日起實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福建省稀土及關聯産品生産應用獎勵辦法》同時廢止。

相關事項

聯繫方式

聯 係 人:省工信廳新材料工業處  丘榮財

聯繫電話:0591-87505781

政策文件

1.福建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福建省財政廳關於印發福建省稀土新材料生産應用獎勵辦法的通知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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