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術企業申報
高新技術企業概述
高新技術企業是指:在《國家重點支援的高新技術領域》內,持續進行研究開發與技術成果轉化,形成企業核心自主智慧財産權,並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註冊的居民企業。
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是企業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向認定機構提出認定申請的過程。認定條件包括企業註冊一年以上、擁有核心智慧財産權、科技人員佔比不低於10%等。認定通過後,企業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證書,享受稅收優惠。認定有效期三年,需每年報告發展情況。如企業不符合條件或發生重大變化,認定機構可取消資格。
高新技術企業享受待遇
依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可依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等有關規定,申報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企業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後,自高新技術企業證書頒發之日所在年度起享受稅收優惠,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稅收優惠手續。
申報對象
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福建省居民企業。
(一)企業申請認定時須註冊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並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産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援作用的智慧財産權的所有權;
(三)對企業主要産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援作用的技術屬於《國家重點支援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範圍;
(四)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佔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10%;
(五)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佔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於5%;
2.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於4%;
3.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於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佔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於60%;
(六)近一年高新技術産品(服務)收入佔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於60%;
(七)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
(八)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品質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申報時間
2024年度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申報分兩批次開展,第一批次網路申報截止時間為2024年6月20日,第二批次網路申報截止時間為2024年7月31日。
申報材料
1.企業應按《工作指引》中第二點“認定程式”第(三)條“提交材料”中相關要求準備申報材料。企業在網路系統未提交或提交不齊全的,視同申報材料不完整。
(1)為進一步提高企業申報的便利性和專家評審效率,2024年度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系統提交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材料(有關管理系統申報材料清單見附件3);
(2)企業在完成管理系統提交後,將通過系統列印並加蓋公章的紙質申報材料掃描件連同專項審計報告、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審計報告等電子件(有關電子件材料清單見附件4)一併刻錄成光碟(一式三份)報送至企業所在地設區市科技管理部門,無需再報送紙質材料;
(3)企業還應以電子文檔形式另行向企業所在地設區市科技管理部門報送近一年科技人員情況表(表格見附件5)。
2.根據科技部《關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有關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的通知》(國科發火〔2021〕362號),對營業執照等企業註冊登記證件、專利證書等企業智慧財産權證件,企業可自主選擇是否按告知承諾制辦理(有關告知承諾制辦理流程見附件6)。
3.企業申報材料中,對仲介機構出具的研發費用、高新技術産品(服務)收入專項報告,應附有仲介機構承諾書(格式見附件7,原件一份)。
申報程式
(1)企業登錄科技部政務服務平臺(網址:https://fuwu.most.gov.cn/authentication/sso/login)進行自評、註冊;
(2)企業通過系統完成材料提交與申報,並將有關申報材料電子件報送至各設區市(含平潭綜合實驗區,下同)科技管理部門,由各設區市科技管理部門進行初審;
(3)省認定管理部門組織形式審查、專家評審、書面及現場核實;
(4)符合認定條件的報國家備案公示;
(5)公示無異議的予以公告、發證。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流程圖(網上辦)
申報注意事項
1.企業需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提交的材料須清晰完整、真實有效,按規定簽名、加蓋企業公章。涉密企業應按照國家保密工作有關規定,對申報材料做脫密處理後提交。
2.企業應按國家財務會計制度有關規範要求,對高新技術企業研發費用進行歸集與核算。其中,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應設“研發支出”一級科目,核算企業進行研究與開發無形資産過程中發生的各項支出,按研究開發項目,分別按“費用化支出”、“資本化支出”等進行明細核算;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企業,應在“管理費用”一級科目下設“研發費用”二級科目,對研發費用單獨進行核實和歸集。
3.申報企業至少近一年度企業所得稅徵收方式為查賬徵收。
4.企業自行選擇具有資質並符合《工作指引》相關條件的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等仲介機構開展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專項審計或鑒證。
5.仲介機構在開展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專項審計或鑒證前,應對照《工作指引》相關規定條件進行自評,符合條件的方可出具相關專項報告並應提供仲介機構承諾書(見上)。仲介機構應嚴格依據《認定辦法》和《工作指引》等要求,客觀公正地對企業研發費用、高新技術産品(服務)收入等進行專項審計或鑒證,據實出具專項報告。對存在嚴重失誤或弄虛作假等行為的仲介機構,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將按照《工作指引》及相關工作規程和制度要求,給予相應處理。
6.各設區市科技、財政、稅務管理部門應加強聯動協調,充分了解掌握推薦申報企業整體發展狀況,嚴把企業申報品質關,加強對仲介機構資質的審查,對內部通報的仲介機構(含2023年、2024年)所出具的專項報告須嚴格審查,認真組織做好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推薦工作,確保申報推薦工作的公正性和規範性。
上述通知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及省有關規定辦理。
進度查詢
查詢方式: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 http://www.innocom.gov.cn
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首頁,點擊[企業申報]進入,通過高企申報材料列表頁的“狀態”來查詢申報材料的審理狀態。
(1)已提交:申報材料提交給認定機構,還未處理;
(2)已受理:認定機構已經處理了該申報材料,受理環節意見為“通過”;
(3)已評審:認定機構組織專家評審,且專家綜合意見為通過;
(4)已認定:認定機構在認定環節意見為“通過”;
(5)備案中:認定機構已將申報材料報備給火炬中心,火炬中心已經進行了初步處理,這時候,企業去高企證書查詢裏可查詢到高企證書編號;
(6)已備案:火炬中心已經給該企業發送了證書,並且留存了記錄,企業正式成為高企,可查詢到高企證書編號、發證日期、結束日期;
(7)申報材料被退回:在受理環節意見為“退回”,企業可重新修改申報材料,再次提交;
(8)已退回:在受理環節意見為“不通過”或企業被確認為黑名單企業,並從黑名單中“復活”或者“打回企業”,企業本年度失去高企申報資格;
(9)鎖定:企業被確認為黑名單企業。
聯繫方式
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聯繫方式:
省科技廳高新處:0591-87881523、0591-87881521;
省財政廳稅政處:0591-87097827;
省稅務局企稅處:0591-87098396。
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委託福建省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承辦有關高新技術企業申報網路系統使用和政策諮詢解答及相關材料受理工作。
省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聯繫電話:0591-87645521、83778967,電子郵箱:cy905@fjfhq.com。
相關業務
高新技術企業更名
一、網路提交更名申請
高新技術企業發生名稱變更的,應在工商登記名稱變更之日起三個月內,通過科技部政務服務平臺,線上填報高新技術企業名稱變更申請書,網路提交更名申請。
二、更名申請紙質材料報送
2024年我省分兩批次集中受理高新技術企業更名申請,兩批次的截止時間分別為6月10日和11月10日。申請更名的企業,應在截止時間十日前,將更名申請材料原件一份,報送所在地設區市科技管理部門。未在規定時限內向所在地設區市科技管理部門報送企業名稱變更情況的,應按更名後的企業名稱重新申報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各設區市科技管理部門對企業更名申請材料提出審核意見並加蓋公章後上報省高企認定辦。2024年重新申報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且需要更名的企業,需先完成更名程式,再申報認定。有關高新技術企業更名申請紙質材料包括:
(一)《高新技術企業名稱變更申請書》(線上填寫並列印)。
(二)企業更名前後的營業執照複印件。
(三)高新技術企業證書複印件。
(四)工商管理部門出具的內(外)資企業基本情況表(提供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年度至企業提交名稱變更申請期間的全部內資情況表)。
(五)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年度的上一年度高新技術産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複印件。
三、聯繫方式
省高企認定辦委託省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受理企業更名申請材料。
省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地址:福州市工業路 611 號福建高新技術創業園 1 號樓九層,聯繫電話:0591-87645521、83724617。
高新技術企業年報
企業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後,應于每年 5 月底前通過“科技部政務服務平臺-火炬統
計調查”填報上一年度智慧財産權、科技人員、研發費用、經營收入等年度發展情況報表。報表中數據需與企業年度納稅申報相關數據一致。